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宗兴,赵兴妍, 武威奋天选矿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甘01民初118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威奋天选矿有限责任公司、马宗兴、赵兴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诉被告武威奋天选矿有限责任公司、马宗兴、赵兴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1民初118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二十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