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郜兴亥,韩玉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玉春:本院受理郜兴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土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