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芦应军,曹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勇:本院受理原告芦应军诉被告曹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