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蓝合良, 广西柳州市红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23民初2636号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蓝合良: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柳州市红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23民初2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原告广西柳州市红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蓝合良签订的《车辆加入公司经营合同书》自2022年1月7日即已解除;二、被告蓝合良给付原告广西柳州市红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代垫人保险费和税款9428.82元、管理费2400元、信息费和二保费16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代垫的保险费、税款9428.8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进行计算,从2020年5月15日计至欠款全部付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