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凤群,何昌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225民初4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昌明:本院受理原告梁凤群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225民初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