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云权,韦新凤,韦健康,韦健晓,韦秀凤, 柳州龙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3民初6635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州龙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韦云权、韦新凤、韦健康、韦健晓、韦秀凤与被告柳州龙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桂0203民初66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