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全勇, 南部新区欣诚建材租赁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22447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全勇:本院依法受理(2021)黔0302民初22447号南部新区欣诚建材租赁部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通知书(普通程序)、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2021)黔0302民初2244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到本院413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