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304民初31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与被告罗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304民初314号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阳光司法启用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