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曾贵,王明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0502民初97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明花:本院受理周曾贵诉与王明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97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海子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