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朋,邱明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0527民初472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明全:本院受理原告高朋诉被告邱明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27民初472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曲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