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傅祖斌,冯永瑞, 宣汉县永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2执4457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永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傅祖斌与被执行人宣汉县永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傅祖斌申请追加冯永瑞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2执4457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通知书及相关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你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