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开学,方洪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洪文:本院受理原告杨开学诉被告方洪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办案承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及时偿还原告借款62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直至付清本金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