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莫建荟,李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721民初428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超:本院受理原告莫建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至本院请求判决:1.被告退还原告4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4000元(以4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自2020年4月15日起暂计至2021年11月29日,之后的计息至被告付清之日止);3.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721民初42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