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小妹,翟强梅,张奇纯,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小妹:本院受理上诉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翟强梅,一审被告张奇纯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6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