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庞联东,邵有春,第三人-刘定,苏鸿辉,苏鸿胜,邓超波,黄家辉,庞联锋,陈雪如,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5民初7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定、苏鸿辉、苏鸿胜、邓超波、黄家辉、庞联锋、陈雪如:本院受理原告庞联东与被告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春公司)、邵有春及第三人刘定、苏鸿辉、苏鸿胜、邓超波、黄家辉、庞联锋、陈雪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