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庞联东,邵有春,第三人-刘定,苏鸿辉,苏鸿胜,邓超波,黄家辉,庞联锋,陈雪如,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5民初7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刘定、苏鸿辉、苏鸿胜、邓超波、黄家辉、庞联锋、陈雪如:本院受理原告庞联东与被告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春公司)、邵有春及第三人刘定、苏鸿辉、苏鸿胜、邓超波、黄家辉、庞联锋、陈雪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