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静,孟凡臣, 瓦房店宏达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大连冰洋冷贮有限公司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辽08执90号,瓦房权证非住宅字第60004229号,瓦国用(2007)170号,辽中昊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被执行人瓦房店宏达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大连冰洋冷贮有限公司、黄静、孟凡臣及上述四被执行人的各相关案件债权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瓦房店宏达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大连冰洋冷贮有限公司、黄静、孟凡臣(2021)辽08执90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委托辽宁中昊华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有限公司对瓦房店宏达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名下瓦房权证非住宅字第60003782号、60003783号、60004228号、60004229号房产(-2-20/30)、瓦房权证非住宅字第60004229号房产的地上部分的第二十一层至顶层房产、冷库北侧楼房(综合、框架)、及瓦国用(2007)170号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现已评估完毕。现向你方送达辽中昊华评报字【2022】第S007号、第S008号评估报告书。被执行人瓦房店宏达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大连冰洋冷贮有限公司、黄静、孟凡臣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后的10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后第15日,将瓦房店宏达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名下瓦房权证非住宅字第60003782号、60003783号、60004228号、60004229号房产(-2-20/30)、瓦房权证非住宅字第60004229号房产的地上部分的第二十一层至顶层房产、冷库北侧楼房(综合、框架)、及瓦国用(2007)170号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进行整体拍卖(以辽中昊华评报字【2022】第S007号、第S008号评估报告书为准)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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