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东藤,陈勇勋,陈海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勇勋、陈海华:本院受理廖东藤诉被告陈勇勋、陈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被告陈勇勋、陈海华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被告陈勇勋、陈海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诉讼风险提示、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参加诉讼的,相应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