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施映云,周小平,陈雷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云2328民初144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人民法院
内容
周小平、陈雷:本院受理原告施映云与被告周小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陈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328民初1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周小平、陈雷共同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62297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周小平、陈雷支付原告自2021年1月31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止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息3.85%计算)的资金占用费2422元,并按上述标准计算至被告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64719元;三、判令被告周小平、陈雷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时(休假日顺延)在元谋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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