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光超,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普阳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2601民初800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光超:本院受理(2021)云2601民初8006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普阳支行诉被告罗光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4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