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正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601民初640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正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601民初6406号民事判决书(一、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行的信用卡透支额本金39789元及支付截止2021年6月28日的利息、违约金小计12880.42元,共计52669.42元;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行自2021年6月29日起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