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国清,何冬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981民初321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冬冬:本院受理原告李国清与被告何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81民初321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