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国清,何冬冬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闽0981民初321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何冬冬:本院受理原告李国清与被告何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81民初321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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