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邢天昊,赵燕燕,周乐强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02民初498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燕燕:本院立案执行的邢天昊与周乐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甘0102民初49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作为借款担保人,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向申请执行人邢天昊履行担保义务344200元。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