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成仪,陈道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甘0122民初21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道猛:本院受理原告魏成仪与被告陈道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2)甘0122民初2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皋兰县人民法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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