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兰州和信物业有限公司 ,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甘0102民初2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兰州和信物业有限公司:原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六建)与你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作出(2020)甘0102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作出后,本院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因你公司未前来接受宣判,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甘0102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解除原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和信物业有限公司不定期《周转设备料租赁合同》;二、被告兰州和信物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转设备料租金398896元;三、被告兰州和信物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返还周转设备料的损失414023元,并支付违约金224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32元,由原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87元,被告兰州和信物业有限公司负担11545元及保全费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