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傅明煜,金惠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甘肃攀红聚汇天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甘肃省装饰材料行业协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攀红聚汇天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甘肃省装饰材料行业协会: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诉你们与傅明煜、金惠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