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俊刚,刘海燕,张本轩,第三人-于洪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辽0291民初3154号
案由
所有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本轩、于洪:本院受理原告赵俊刚与被告张本轩,第三人于洪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辽0291民初3154号判决,刘海燕提出上诉。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丹东路(华青街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连开字第30102号、30103号)两套房屋不再执行并解除查封,或者发回重审;2、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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