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丹宁,梁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2民初75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姝:本院受理(2021)桂0102民初7544号原告赵丹宁与被告梁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梁姝向原告赵丹宁返还本金33000元;被告梁姝向原告赵丹宁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1、截止至2020年10月30日尚欠利息为911.51元;2、以33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31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本金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案件受理费680元,保全费372元,公告费350元,合计14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梁姝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