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媛,周培培, 合肥措达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91民初850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合肥措达商贸有限公司、周培培:本院受理原告袁媛诉被告合肥措达商贸有限公司、周培培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91民初8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合肥措达商贸有限公司、周培培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媛支付转让款1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2月1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25元,由被告合肥措达商贸有限公司、周培培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