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秀霞,尚付岗,宋春华,尚国昭,李宝辉,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宇泰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海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巨金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贵雅时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津03民初662号,(2021)津03执952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巨金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津宇泰实业有限公司、天津贵雅时装有限公司、天津海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秀霞、尚付岗、宋春华、尚国昭、李宝辉:你与申请执行人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2021)津03民初66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3执952号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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