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茂瑞,高坤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22民初255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坤岗:本院受理原告洪茂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22民初2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被告高坤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洪茂瑞借款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四倍计算;以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四倍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