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长喜,邓荣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荣强:本院受理原告董长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偿付原告欠款人民币30,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欠款期间的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7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暂计算为2000元)3、本案所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00分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