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小平,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辽0204民初739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小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与被告董小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就(2020)辽0204民初7397号民事裁定书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