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秀华,曹守刚,安如强,李龙飞,王勇, 大连臻悦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2)辽0213执异21号
案由
其他执行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臻悦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勇: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赵秀华、曹守刚、安如强、李龙飞与被执行人大连臻悦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赵秀华、曹守刚、安如强、李龙飞向本院提出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213执异2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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