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文斌,徐纯本,王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文斌:本院受理徐纯本与王娜、戴文斌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请求判决两被告返还投资美好生活款336,850元给原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