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都元江,罗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104民初11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敬:本院受理原告都元江诉你(2022)辽0104民初111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〇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