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树城,李小平,毛勇军,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闽0203民初13797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小平: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树城与被告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李小平、毛勇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3民初13797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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