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燕芳,严娟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闽0203民初16060号,(2020)闽0203执1034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执行人严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燕芳与被执行人严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未履行本院已生效的(2019)闽0203民初1606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后江埭路170号22B室房产以偿还本案欠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203执10348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对上述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你应主动前来领取评估报告、拍卖告知书、分配方案等相应法律文书;同时,你有权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未及时提出异议或未主动联系本院配合执行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