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段高磊, 亳州市华宇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段高磊: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华宇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起诉之日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挂靠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费12920.22元,平台监管费用1500元,北斗行车记录仪费用720元,挂靠管理费用2400元、交通费3282.19元、租车费1851.07元、住宿费754元、伙食费1600元,合计25027.48元(利息损失以起诉之日起按年息6%计算后续利息损失继续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10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