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亚军,尹鹏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张亚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0万元人民币,并自起诉之日起承担利息损失(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