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辉,张成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内容
蒋辉:本院受理张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9日10时在本院八里河风景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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