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绍丹,郑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皖0421民初6940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
内容
郑军:本院受理原告朱绍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1)皖0421民初69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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