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绍丹,郑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皖0421民初694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军:本院受理原告朱绍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1)皖0421民初69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