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永保,高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22民初255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军:本院受理原告洪永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22民初2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被告高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洪永保借款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标准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