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颜湟桂,张亮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103民初87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亮亮:本院受理原告颜湟桂与被告张亮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闽0103民初876号],颜湟桂诉请:1.判令张亮亮向颜湟桂返还借款15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张亮亮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