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