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成谦,翁建明,刘婉芝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翁建明、刘婉芝:本院受理原告林成谦与被告翁建明、刘婉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