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顺平,黄燕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燕华:本院受理原告黄顺平与被告黄燕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