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清秀, 黑龙江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扎赉特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223民初551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李清秀诉被告黑龙江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扎赉特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2223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黑龙江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即给付欠原告李清秀工资款115077.00元;二、被告黑龙江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即给付原告李清秀经济补偿款1500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元、公告费690元,均由被告黑龙江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