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杰全,李志刚,戴钟贵,李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55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志刚、戴钟贵:本院审理的林杰全诉你们、李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4民初5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志刚、戴钟贵、李震共同向原告林杰全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2020年5月14日至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林杰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68元,公告费560元,共计45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志刚、李震、戴钟贵共同负担并迳付原告林杰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