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飞强,何明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649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明桂:本院审理的黄飞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4民初6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何明桂向原告黄飞强偿还借款本金8256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分段计算:1、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逾期利息为3412.48元;2、2020年8月19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825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15%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时止)二、被告何明桂向原告黄飞强支付律师费4200元。三、驳回原告黄飞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3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79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飞强负担58元,由被告何明桂负担2734元并迳付原告黄飞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