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泉,蒋辉善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204民初625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蒋辉善:本院审理的刘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4民初6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蒋辉善向原告刘泉偿还借款本金本金341012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为74606.2元,之后的利息以32914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329145元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7894元,公告费560元,公告费845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蒋辉善负担并迳付原告刘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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