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泉,蒋辉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62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辉善:本院审理的刘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4民初6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蒋辉善向原告刘泉偿还借款本金本金341012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为74606.2元,之后的利息以32914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329145元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7894元,公告费560元,公告费845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蒋辉善负担并迳付原告刘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